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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伊思佳)产品特许分销规则

1、 规则总则
1) 所有经销伊思佳产品的授权分销商都必须获得伊思佳公司的书面授权后才是合法授权分销商;
2) 任何首次申请经营伊思佳产品的经营商,一律从授权分销商级别开始签约经销伊思佳产品;
3) 本规则适用于签约经营街铺户外店的经营商。

2、 名词注解
1) 伊思佳商标:“(伊思佳)”、“伊思佳户外”是用于伊思佳户外运动产品和店铺招牌服务标志的注册商标;
2) 伊思佳产品:指伊思佳商标涵盖的一切产品和服务标识;
3) 伊思佳代理产品:指伊思佳公司代理销售的所有产品。
4) 伊思佳总代理:在授权区域使用“伊思佳户外?”店铺招牌,独家批发和零售伊思佳产品经销商;
5) 伊思佳零售商:以零售伊思佳产品为主的经销商;
6) 特许经营商:伊思佳总代理和伊思佳零售商的总称;
7) 伊思佳户外店:店铺招牌的中心位置以商标组合“伊思佳户外”标识命名的户外店;
8) 伊思佳分销店:授权零售伊思佳产品的任何户外店;

3、 授权承诺
在特许经营商长期签约经销伊思佳产品,完成年度经销定额且无其它重大违约事项发生的条件下,有绝对的优先权长期续签本协议书,保证本协议书各项优惠条件的连续性,绝不随意终止和更改协议书优惠条件;
4、 授权期限

授权分销商授权期限为最多1-5年,届满后,双方根据经营的连续性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商定新期限;

5、 经销定额
特许经营商承诺完成经销商定额5-35万元,并保证年递增20-50%以上,具体规定见附表;

6、 批发价格
1) 批发价格以零售定价百分率计算,根据经销定额、开店方式和经营商类别的不同来确定,具体规定见附表;
2) 伊思佳公司建议分销商按照伊思佳公司统一价格销售;
3) 授权分销商在授权期限完成经销定额任务后,可随时签约升级为其它级别的授权分销商,超额部分享受相应批发价格。
4) 只有伊思佳总代理可以开展批发和或零售业务;除非特别约定,经销定额在十五万以下的零售商,不享有独家经营权;

7、 权利金
1) 履约保证金:为0.2-0.5万元,具体见附表;
2) 特许费:2007年免收。2008年签约的特许经营商,可能每年收取0.3-1万元;
3) 特许经营商在签约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定货后,协议书正式生效。逾期,视协议书自动失效。

8、 产品供应
1) 所有伊思佳产品单款实行不限量供应制度,但首次购货金额不得低于经销定额的10%,每次补货金额不得低于经销定额的5%;
2) 除质量问题外,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商不得要求退换货;
9、 税费责任
伊思佳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时需另行支付税金。

10、 奖罚条例
1)年度内实际销售额超过同类上一个级别的规定年度经销定额的,可以按照该档次的折扣率核算并返还扣点差额金,按此优惠执行后,将不再享受本条第二款的超额奖励;
2) 年度实际销售额超过经销定额的150%以上的授权分销商将获得销售额总1%-1.5%超额奖励;
3) 授权分销商如未完成年度经销定额,将承担签约协议书规定的相应责任;

11、 其它条款
1) 伊思佳公司每年根据特许经营商的经销定额,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各种宣传品和宣传资料;
2) 伊思佳公司在配套媒体提供多种宣传支持;
3) 所有特许经营商的授权牌匾由伊思佳公司统一制作发放,并与伊思佳公司提供的书面授权书配套使用有效;

12、 开设极伊思佳外店基本要求和特别支持条款
1) 开设“伊思佳户外”店基本要求
位置:在主要或次主要商业区;
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装修:按照伊思佳VI手册规范装修;
货品:服装类产品唯一销售伊思佳产品和伊思佳代理产品,首次铺底货最少不低于1500-2000元/M2;
资金:除装修和铺租外,有充足的流动资金;
在有条件情况下,全面经营伊思佳产品和伊思佳代理产品;
2) 对“伊思佳户外”店特别支持条款
全面经营伊思佳公司产品:可以按照各品牌销售规则,优先经营伊思佳产品和伊思佳代理产品;
装修费用分期返还:对新开设的伊思佳户外店和需要升级装修的伊思佳户外店,门头、收银台和背板和货架(墙架和中岛等)装修的费用,在完成年度经销定额并无拖欠款项的条件下,伊思佳公司按照下列条件和方式返还:
(1)按照伊思佳VI要求装修并经伊思佳公司认可;
(2)货架为向伊思佳公司购买的伊思佳户外店标准货架;
(3)按照2007年至2008年实际回款额的3%返还;